法尔胜: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8  法尔胜(000890)公司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9,559,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190%;其中中小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12,52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57,037,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6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054,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054,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孟宪生先生同意股份数:169,556,7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孟宪生先生同意股份数: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孟宪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