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5):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宥瑞禾”,与“青宥仟和”共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及变动数量合并计算)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8,858,8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0%)。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通知》,青宥仟和于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7日,分别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0万股、970万股,合计减持98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99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3号楼11层2单元121203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7日 | ||||
股票简称 | 欢瑞世纪 | 股票代码 | 00089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980 | 0.9990 | |||
合 计 | 980 | 0.999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31.9711 | 12.57 | 11,351.9711 | 11.5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780.6994 | 12.01 | 10,800.6994 | 11.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1.2717 | 0.56 | 551.2717 | 0.56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5):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青宥仟和,及一致行动人青宥瑞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8,858,8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0%)。 截至目前,青宥仟和的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2、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自身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5、公司将持续关注青宥仟和、青宥瑞禾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