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欢瑞世纪”)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欢瑞世纪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欢瑞世纪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二、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佩华、张巍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