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星期二)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2023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30层。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5名,代表股份365,17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3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359,606,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9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人,代表股份5,56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赵卫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0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9%;反对8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7%;弃权2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185%;反对8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025%;弃权26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913,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41%;反对1,0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6%;弃权2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197%;反对1,00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013%;弃权26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振、周德芳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