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大遗漏。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5):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宥瑞禾”,与“青宥仟和”共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及变动数量合并计算)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8,858,8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0%)。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6月1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4)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仟和、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青宥仟和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6月6日-6月16日 | 4.71 | 980.9705 | 1.00 |
大宗交易 | 2023年6月9日-6月16日 | 4.40 | 1,749.5960 | 1.78 | |
合 计 | - | 4.51 | 2,730.5665 | 2.78 |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青宥仟和及一致行动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31.9711 | 12.57 | 9,601.4046 | 9.79 |
其中: | 11,780.6994 | 12.01 | 9,050.1329 | 9.23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1.2717 | 0.56 | 551.2717 | 0.56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2、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自身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5、公司将持续关注青宥仟和、青宥瑞禾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青宥仟和、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