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拟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银行”)申请授信壹亿元整,授信期限自《授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2月9日。本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的额度和期限与用途以银行批准为准。具体内容以欢瑞影视与华美银行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欢瑞影视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30700794356008M |
法定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1-008 |
法定代表人 | 赵枳程 |
注册资本 | 壹亿零柒佰玖拾捌万陆仟柒佰贰拾元 |
成立日期 | 2006年9月29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电视剧发行;电影发行;电视剧制作;演出经纪;网络文化经营;音像制品复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艺创作;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动漫游戏开发;茶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美发饰品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纸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与本公司关系 |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213,645,270.63 | 2,481,343,151.45 |
负债总额 | 1,525,553,877.20 | 1,809,158,307.66 |
流动负债 | 1,525,553,877.20 | 1,809,158,307.66 |
长期借款 | 0.00 | 0.00 |
净资产 | 688,091,393.43 | 672,184,843.79 |
资产负债率(%) | 68.92% | 72.91% |
营业收入 | 413,967,622.16 | 661,419,514.21 |
利润总额 | 16,489,336.64 | -66,701,894.17 |
净利润 | 15,906,549.64 | -20,861,617.01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欢瑞影视
1、欢瑞影视拟与华美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受 信 人: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授 信 人: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最高授信总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期 限:其最终到期日为2025年2月9日,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算。授信用途:用于支持欢瑞影视的流动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影视剧项目的前期筹备、制作、发行、分账及版权采购费用等。
担 保:由保证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出质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由欢瑞影视作为出质人提供质押担保。
(二)本公司与华美银行拟签署的《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保 证 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债 权 人: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本协议担保范围包括因主债权债务合同而产生的融资本金、利息、罚息、需补足的保证金、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评估费、公证费、手续费、佣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在本协议下违约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债务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债务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欢瑞影视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因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欢瑞影视的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为25,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7.09%;目前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5,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7.09%;不含本次担保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0%。
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