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转让对价的确认符合客观事实,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佩华、张巍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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