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材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东阳烨华影视有限公司的交易。
独立董事:张佩华、张巍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