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30层。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88名,代表股份368,799,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67%(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359,606,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9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9人,代表股份9,1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18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1%;反对2,4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5%;弃权1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969%;反对2,4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08%;弃权1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德芳、王振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