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等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具体回购情况如下表:
回购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最高成交价格 (元/股) | 最低成交价格 (元/股) | 支付总金额 (元) |
5,724,600 | 0.62 | 24.85 | 22.85 | 138,587,325.11 |
注: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4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4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6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2,170,666股。公司2023年4月27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724,6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042,666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充分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