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郭柏春先生被实施留置措施,配合协助调查,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外,其余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7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1日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16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16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联系人:刘冰燕、姜冠宇
联系电话:020-85506292
传真号码:020-85506216
邮政编码:510623
电子邮箱:stock@asia-potash.com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