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潘同文)

查股网  2025-04-24  亚钾国际(000893)公司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潘同文)

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审慎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同文,196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会计系团总支书记;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现德勤中国)专业标准部经理;期间参与广东美的、广深铁路、珠海鑫光等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审计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期间主持发行四川长虹、四川长钢、西北轴承、民族化工、济南轻骑、海南新大洲、海南大东海、湖北兴发、新兴铸管等多家公司的A股首发、B股首发或配股发行等;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深圳宝利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政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起草小组成员,参与起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海斯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石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创维集团财务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

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财税顾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880055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6622

1、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

行过程,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履行相关职责,对关联交易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以及并购企业的协同融合发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上市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12日参加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秉持客观中立立场,审慎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经核查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以客观中立的立场,审慎作出表决。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2024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本人审核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基于独立判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严谨履行表决职责。

(四)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章程》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同意终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审议董事会议案方面,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核,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与学习方面,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平时也通过网络形式参加相关会议及课程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说明事项

1、2024年在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4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4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4年在职期间,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潘同文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