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同文、赵天博、朱武祥、杨运杰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朱武祥、薄少川(B0 SHA0CHUAN)、班磊、张艳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同文、赵天博、朱武祥、杨运杰及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朱武祥、薄少川(B0 SHA0CHUAN)、班磊、张艳丽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