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3-31  津滨发展(000897)公司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宜事前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并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现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63,178,142.83元, 加上2021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79,986,713.79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3,191,429.04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665,642,535.0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因此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合理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考虑,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保障。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重点活动均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在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提高了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讨论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为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依据目前的财务情况,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合市场情况,所支付的担保费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合理,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3年度

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的《预计 2023年度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23年度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梁津明、刘志远、段咏

2023 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