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远)

查股网  2024-03-30  津滨发展(000897)公司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远

本人2018年10月11日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公司 2023 年共计召开 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 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刘志远4400均为赞成票

公司 2023 年共计召开 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刘志远1100

二.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时 间届 次事 项
2023 年3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1)发表了关于津滨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发表了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发表了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发表了对《津滨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发表了对《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发表了对津滨公司2023年度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8 月 25日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3 年1月31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1)沟通审计时间的安排、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的要求和提示; (2)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总体审计策略,并听取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的要求和提示; (3)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度审计会计师针对监管机构提请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2023 年3 月3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1)公司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就期后事项的影响及披露、是否有尚未解决的重大会计、审计分歧,是否有重大风险事项、持续经营能力的讨论及披露关联交易及其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等情况进行沟通;
2023 年3 月 29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总结; (2)审议通过了《津滨发展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式会议》的各项议案;
2023 年8 月 24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023 年1 0 月 30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 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4、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

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2023 年在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2023 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2023 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四)、2023 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

(五)、2023 年在职期间,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远2024 年3 月 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