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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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6日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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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9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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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其中,提案2.00、3.00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00表决通过是提案3.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上述提案中提案1.00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涉及提案2.0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提案2.00回避表决。提案1.00、2.00、3.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二)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 审议批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涉及该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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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审议批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涉及该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2023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以及 2023年9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只能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特此提醒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其在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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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0-25日(9:00-12:00,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传真号码:(0412)-6727772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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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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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请将不适用的类别股东会删除),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2.00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 √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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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会议无累积投票提案。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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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