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590,55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99,442,527股减少至9,383,851,972股,注册资本将由9,399,442,527元减少至9,383,851,972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