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6月4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冯长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冯长利先生因任期已满6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冯长利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也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冯长利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辞任后,冯长利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冯长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冯长利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公司董事会谨此向冯长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