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3月31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华天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3.IEE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以及借款的实际需求而开展,业务流
程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相关业务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由立明、栾大龙、王清友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