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或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IEE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调整有息负债额度的独立意见
IEE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申请调整有息负债额度能够提升IEE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产流动性,保证投入生产和订单交付的资金,能够支持IEE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对子公司及公司业绩均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IEE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调整有息负债额度。
独立董事:由立明、栾大龙、王清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