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相关工作: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互
协调配合负责所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采取总经理负责制,在以下情形时及时召开: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
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职权包括:
(一)根据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的意见,行使职权:
1.年度工作会、领导干部大会上代表公司作报告;
2.决定公司本级发起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
3.对外技术引进(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
(二)决定聘任除需公司党委推荐以外的相关人员。
(三)以公司的名义印发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文件。
(四)所属子、分公司及事业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奖惩。
(五)本部年度《合规供应商名录》的确定及调整。
(六)重大法律纠纷事宜。
(七)重大审计、风控事宜。
(八)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签订(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九)境内实施的单笔固定资产投资额度3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的事项;境外实施的单笔固定资产投资额度300万欧元以下(含)的事项。
(十)公司本部科技创新、资本运作类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采购业务。
(十一)计提资产减值:公司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在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事项)。
(十二)资产核销:核销单项100万元(含)以下,及核销年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0.5%(不含)以下的资产损失。
(十三)债务重组:单项债务重组公司损失金额超50万元(含)以下资产损失。
(十四)预算内单笔10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运用。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八条 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六)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七)对公司经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法规、政策;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的实施情况以及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