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3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新洋丰磷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洋丰磷化”)提供不超过27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宜昌新洋丰磷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40,000万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宜昌新洋丰磷化提供不超过272,000万元的担保,宜昌新洋丰磷化其他股东宜昌夷陵国控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夷陵国控投资”)、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高新投资”)按持股比例各自提供不超过34,000万元的担保,同时由公司向夷陵国控投资、宜昌高新投资进行反担保。其中,公司为宜昌新洋丰磷化提供担保未超出担保额度预计的范围,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宜昌新洋丰磷化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荆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荆门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新洋丰精细磷系新材料项目”、“新洋丰20万吨/年粉状磷酸一铁搬迁项目”、“宜昌新洋丰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暂存场项目”人民币340,000万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公司、夷陵国控投资、宜昌高新投资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建设银行荆门分行、工商银行荆门分行、招商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新洋丰精细磷系新材料项目”、“新洋丰20万吨/年粉状磷酸一铁搬迁项目”、“宜昌新洋丰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暂存场项目”人民币340,000万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夷陵国控投资、宜昌高新投资分别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由公司向夷陵国控投资、宜昌高新投资提供反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担保人/反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 | 担保范围 | 担保方式 | 保证期间 |
| 新洋丰 | 宜昌新洋丰磷化 | 建设银行荆门分行、工商银行荆门分行、招商银行宜昌分行 | 272,000 |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新洋丰 | 夷陵国控投资 | 夷陵国控投资 | 34,000 | 代偿的主债权、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代偿资金占用费等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代偿之日起三年 |
| 新洋丰 | 宜昌高新投资 | 宜昌高新投资 | 34,000 | 代偿的主债权、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代偿资金占用费等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代偿之日起三年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暂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40,7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3,4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87%;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4,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6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0.73%。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