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6  云内动力(000903)公司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2名激励对象已退休,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合计持有的20,201,684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2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70,420,857股变更为1,950,219,17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970,420,857元变更为1,950,219,173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66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程红梅

联系电话:0871-65625802

联系传真:0871-65633176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邮箱:assets@yunneidongli.com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