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动: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8  ST云动(000903)公司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 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至今已满十二个月。公司提交的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部分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本次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于2025 年7 月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 “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 号)。根据《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7 月1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 年8 月8 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

2、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 年度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计字(2026)第 00007464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本次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项自查核实,就因触及第 9.8.1 条第(八)项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9.8.8 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全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5 年8 月8 日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5〕2 号)。针对决定书中提及的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公司及时进行了认真整改。2025 年8 月12 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并对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及时披露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20105 号)。

2、在公司董事会统筹部署下,审计委员会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选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 计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实施专项咨询评估。审计委员会主任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 会计师事务所等召开现场推进会,跟进工作进展及发现的问题,要求咨询机构重 点就决定书涉及事项进行核查,并督促公司积极整改。同时,审计委员会积极对 接监管机构,常态化沟通公司审计工作推进及整改进展事宜。

3、坚持制度建设主线,持续完善内控制度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针对本次事 项,公司及时修订、新建相关制度,包括采购返利管理制度、供应商索赔管理办 法、《内控手册》、存货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公司成立了合规委员 会,制定了《合规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办法》、《公司律师管理 办法》等,并修订完善《合规管理手册》。

4、公司已进一步强化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规范公司内部控制, 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项目的收入、成本及期间费用,有效提升了财务会 计信息质量。

5、组织培训,强化合规意识。自立案以来,公司组织开展了财务管理、财 务报表编制、内部控制等财务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了内部审计、审计法 规政策培训;此外,组织董监高及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三会管理知识、《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等学习,通过系列学习,进一步强化了相关人员的信

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董监高及业务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5 年8 月8 日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截至目前,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 个月。

综上所述,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 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符合撤销条件。

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 交易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而被实施的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审核同意撤销该项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目前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即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 年被审计机构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待符合撤销条件时,公司 将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其他风险警示的撤销申请。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