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股网  2023-12-23  厦门港务(000905)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条款原制度新制度
内容内容
1第42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第47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3第80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没有说明情况或回避表决的,就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公司法》或本章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4第82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下列方式:(1)公司董事会以形成决议的方式提名;(2)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下列方式:(1)董事会以形成决议的方式提名;(2)监事会以形成决议的方式提名;(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下列方式:(1)公司董事会以形成决议的方式提名;(2)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具体实施细则为:

(一)……;

(二)……;

(三)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分别选举。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具体实施细则为: (一)……; (二)……; (三)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具体实施细则为: (一)……; (二)……; (三)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第96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6第104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并保持独立性,独立履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履职方式、任职期限、履职保障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7第108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薪酬与考核……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工作;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负责研究、审查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涉及ESG重大事项等工作。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8第161条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时间间隔:…….;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在当年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根据相关规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时间间隔:……;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在当年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

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条件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比例:……;

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发展计划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条件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比例:……; 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发展计划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可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现金分红比例:……; 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发展计划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

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

(六)……。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 (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 (六)……。
9第162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四)……。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四)……。(三)……; (四)……。
10第167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如因业务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11第201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2第208条本章程自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自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