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子公司应收账款坏 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厦门 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厦门港务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等规定,为进一 步提高资产质量,使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 资产状况与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已确认为坏账的1 笔应收账 款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 款进行清理,拟对符合坏账核销条件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合计6,768,054.01 元,截至核销之 日,上述应收款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6,768,054.01 元,剩 余账面价值为0 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主要是经公司审慎判断确认已 无法收回而产生的坏账损失。公司子公司已根据其企业管理 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并已足额计 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额外的 负面影响。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三、公司对坏账核销的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并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 账目,保留后续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落实责任人继续跟踪, 一旦发现相关债务人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