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在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时,制定了《关于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并对关联存贷款风险进行持续评估,按规定每半年出具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审阅有关议案及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严格监管。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潜在风险。
我们认为:本次风险评估报告具有公正性,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交投财务公司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业务。董事会审
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2023半年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的意见: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已就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3半年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