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22名激励对象2021年的个人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A),其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0年的个人考核结果不合格(C),其所涉及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拟分别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103.5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1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6.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4人共计31.8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共计5万份。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退休,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剩余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57.6万份。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5.9万份,内容详见2023年9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2023-63《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05.9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