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查股网  2023-12-26  浙商中拓(000906)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具有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在国际业务开展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公司2024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有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抵御国际业务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有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范措施。商品期现结合业务能防范库存跌价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公司2024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能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平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已就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有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且采取了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童列春先生的履历表及相关信息,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童列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童列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