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关于重大诉讼及共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7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及共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21.6亿元,其中一共同债务人江苏众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拓”)近日进入破产程序。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情况
近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响水龙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龙拓”)、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宝润”)、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德龙”)、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龙跃”)、江苏汇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汇鹏”)、响水汇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响水汇元”)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杭州中院已于2024年8月28日受理立案,共两起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受理法院:杭州中院受理日期:2024年8月28日原告:浙商中拓被告:响水龙拓、溧阳宝润、溧阳德龙、溧阳龙跃、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戴国芳、戴笠、黄荷琴
诉讼标的额:案件一16.3亿元,案件二5.3亿元,合计21.6亿元。
案件事实: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江苏德龙系”)作为共同甲方,与浙商中拓及关联公司作为乙方,戴国芳、戴笠、黄荷琴作为丙方(担保人)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有关的一系列补充协议。
其中,案件一系浙商中拓向江苏德龙关联公司响水龙拓采购钢材产品,并陆续签订六份《货物购销协议》。前述合同签订后,浙商中拓向响水龙拓累计支付货款15.2亿元。目前响水龙拓未交货。浙商中拓诉请解除合同,要求响水龙拓等7家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要求戴国芳等3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二系浙商中拓向江苏德龙关联公司江苏众拓采购钢材产品,并陆续签订二份《货物购销协议》。前述合同签订后,浙商中拓向江苏众拓累计支付货款5亿元。目前江苏众拓未交货。浙商中
拓诉请共同债务人溧阳宝润等7家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要求戴国芳等3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关于其中一共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
1、基本情况
江苏众拓为上述重大诉讼案件中的共同债务人之一。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收到兴化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化法院”)出具的(2024)苏1281破申82号《民事裁定书》,兴化法院裁定受理对江苏众拓的破产清算申请。
2、债务人情况
江苏众拓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江苏众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MA1WQU0X1G
注册资本:27,5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不锈钢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研发销售,金属制品及材料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汪卫东持股95%,陈维禧持股5%。
3、公司债权情况
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江苏众拓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债权合计约5亿元(已包含在前述重大诉讼涉案金额
21.6亿元中),最终以经有关法院裁判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35起,涉及金额4.52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3.81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江苏德龙系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全部债权总金额合计约26亿元(包含临时公告2024-64《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的债权金额4.1亿元),上述债权金额应以有关法院裁判确认的金额为准。
目前江苏德龙系有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方案尚未出台,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有待根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存在债权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但公司对上述债权具有一系列抵押、连带保证等担保措施,并将积极行使权利以化解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保持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公司损失,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一如既往发挥供应链集成服务专业优势,积极赋能客户提升竞争力,提高经营质量。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关注有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杭州中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2、兴化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