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债券注册发行工作的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债券注册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保障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已常态化开展各类债券注册发行工作。为高效协调债券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更好地抓住发行窗口,公司拟向董事会、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债券注册发行有关工作,即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年度预算管理要求,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办理债券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债券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现将有关授权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券品种选定
债券注册发行品种包括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等。
二、债券规模管控
债券规模以授权期限内存续注册批文总额计算,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并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券注册发行上限的要求,同时确保公司资产负债率等指标满足监管及内控要求。
三、债券期限设置
除永续中期票据外,上述债券注册发行期限均不超过5年(含)。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四、募资用途安排
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
五、中介机构选聘
债券注册发行将由承销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中介机构需通过谈判、询比、直采等方式选聘。
六、授权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七、其他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申报、发行时机、发行条款、发行对象、分期发行、信用增级、偿债措施、信息披露等与债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