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意见相关内容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7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景峰医药“16 景峰 01”债券余额为2.95亿元。债券持有人同意将该债券还款日展期至2023年4月30日。景峰医药计划通过出售子公司股权、资产重组、出售部分固定资产取得资金和经营性回款以兑付到期债券。截至审计报告日,景峰医药尚未就子公司股权出售交易和固定资产出售交易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签订正式协议,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债券兑付计划的可执行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景峰医药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并提请投资者在充分关注保留意见相关信息的同时,充分关注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期后情况及影响消除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经过认真审阅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并将高度重视、支持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提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债券持有人达成展期协议,债券持有人同意将16景峰01债券还款日展期至2023年5月31日。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