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景峰医
药,证券代码:000908)交易价格于2024年2月22日、23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询问,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告的情形。
3、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规定,如果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4、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