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吉长庚医药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关于云南联顿的增资纠纷事项,于2023年10月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鉴于一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经与律师团队全面分析、综合研判,公司决定不予上诉并拟在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后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目前公司与律师团队正在准备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公司未提出上诉,如被告在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前亦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将正式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已立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涉及需由公司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共计147,866
元,相关金额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公司高度重视云南联顿增资纠纷事项的后续应对工作,并将依法及时履行进展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