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已消除的 |
专项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4]第1-03444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已消除的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1-03444号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景峰医药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报和对外披露《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景峰医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景峰医药董事会编报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业务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Room220622/F,XueyuanInternationalTower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Beijing,China,100083 |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传真Fax:+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www.daxincpa.com.cn | ||||
三、审核意见我们认为,景峰医药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审核报告仅供关于景峰医药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大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39-00017号)。公司董事会现就该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内容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缺陷:
1、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公司未能获取全面客观的信息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未能对债务违约预计负债进行合理、准确的估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估计金额进行计量。上述事项说明,公司在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资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景峰”)因未决诉讼等原因导致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受前述影响,贵州景峰存在借用其他公司账户进行资金归集暂存。上述事项说明,公司存在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缺陷。
3、投资管理公司对外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未实施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投资发生损失后,维护公司权益的措施不及时。2017年,公司投资云南联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联顿”)时的《增资协议》显示,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等人对云南联顿业绩作出承诺,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28万元、2,120万元和2,332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80万元,业绩未达承诺时,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应在云南联顿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30日内完成业绩补偿。云南联顿业绩未达承诺,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至今未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业绩补偿款尚未收回,公司
采取维护公司权益的措施不及时,致使影响公司对应收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的执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在其投资建设“太湖之星”房屋建筑物过程中,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导致公司缺少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详细资料,并且项目完工一直未进行竣工决算或结算,与之相关内部控制失效。
上述事项表明公司与投资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但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
二、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的事项整改规范工作,积极采取以下规范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一)针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事项
1、公司发行的“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7月已触发违约,已对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大信针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2、公司梳理了“太湖之星”项目资料,向大信提供了“太湖之星”567幢二区新建、景观仿古、绿化等工程预算及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的施工日志;2024年9月,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太湖之星南区567幢工程结算书》。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6,469.28万元出售太湖之星。
3、公司加强了管理层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培训,聘请中介机构对高管进行培训;公司加强会计人员在准则应用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强化公司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强化复核机制,并根据出现的问题完善了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措施,
加强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将建立综合管理系统,改善公司资产结构,真正发挥债权债务管理的作用,促进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降低经营风险和合理使用资金,增强公司财务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强化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专业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公司已对时任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进行内部记过处分。
(二)针对“资金管理”事项
1、2023年贵州景峰在借用账户共发生交易185笔,其中,贵州景峰资金流入该账户63笔,金额2,309.86万元,该账户资金流出至贵州景峰账户122笔,金额2,078.07万元,2023年末资金余额231.79万元。资金流向完全闭环,未通过该账户与公司内部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发生资金往来。2024年4月18日将该账户余额转入贵州景峰账户,该账户资金已清零,2024年4月26日将该账户的开户资料、财务章、法人章、网银U盾一并归还。
2、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全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和执行能力。同时,公司也会增加内部控制的检查和监督力度,以防范重大管理风险,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已对时任贵州景峰总经理和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内部记过处分。
(三)针对“投资管理”事项
1、公司已委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9月代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法院”)提起诉讼。本案诉讼对象有五位被告,分别是:被告一安泉、被告二陈静、被告三肖琨、被告四吴洁芳和被告五阿灼辉。诉讼请求有三项,分别为:请求判令五被告赔偿损失666.91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五履行股权补偿义务,将其合计持有的云南吉长庚医药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1,319,985股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收到五华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五华法院已于2024年11月14日对公司与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关于云南联顿的增资纠纷案进行立案,案号为(2024)云0102民初20609号。
2、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加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最大程度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类似情况。同时,公司按照内部制度启动问责程序,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责令其承担责任并以此为戒,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并已对时任投资部负责人、投后管理经办人进行内部批评并记过处分。
3、涉及投资建设“太湖之星”事项,详见前述“二、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之“(一)针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事项等内容。
4、公司已设置工程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及时跟进项目进度,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强化外部协作单位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及施工管理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已对时任投资部负责人、投后管理经办人、时任太湖之星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进行内部批评并记过处分。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