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股网  2025-02-07  *ST景峰(000908)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2025年2月

重要声明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2024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已于2024年4月28日和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和2024-034)。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和2024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补充担保协议,新增担保方并变更了抵押物和质押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二、本次融资担保情况

近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景峰”)拟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将11,700万元贷款展期延期半年。本次展期贷款延期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锦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公司在《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中所述,上述贷款展期延期及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景峰医药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6月8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石太路2288号3幢2层B203室法定代表人:刘树林注册资本:77,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III类6822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生产;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酊剂(外用)、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药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医保生化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劳防用品销售;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92,432.61293,631.59
负债总额86,524.5486,667.41
净资产205,908.07206,964.18
项目2024年1-9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3,316.133,109.37
利润总额-1,074.96-11,837.98
净利润-1,056.11-11,720.05

经查询,上海景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条款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债务人、被担保人、甲方: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3、担保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叶湘武、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控股”)

4、主债权种类:展期贷款延期

5、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担保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贷款期限:《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即2025年1月27日)延长至2025年7月27日。贷款期限延长后,甲方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剩余贷款本金。

9、公司关联方石药控股为上述借款中的部分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担保金额为6,400万元。针对前述石药控股向上海景峰提供担保事项,由上海景峰以其持有的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景诚”)55%的股权和上海景峰持有海南锦瑞15%的股权以及上海景峰在上海市宝山区集贤路500弄69号601室、602室和集贤路500弄70号601室、602室所拥有的房产提供反担保,并由公司和子公司贵州景诚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为27,800万元,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1.75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24,761万元,已超过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的10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余额为3,871万元。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