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2025年2月
重要声明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上市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2月15日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就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景峰
股票代码:000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上升(无偿划转)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张青松 |
注册资本 | 82,820,862.72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000007109329615 |
成立日期 | 2003年12月16日 |
经营期限 | 2003年12月16日至长期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16层 |
主要股东 |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1 | 张青松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市 | 董事长 | 否 |
2 | 刘加旺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市 |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 否 |
3 | 廖强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市 |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 否 |
4 | 娄洪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市 | 独立董事 | 否 |
5 | 穆怀朋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市 | 独立董事 | 否 |
6 | 黄学玲 | 女 | 中国 | 中国北京市 | 职工监事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398.SH 1398.HK | 34.79%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288.SH 1288.HK | 40.14%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988.SH 3988.HK | 64.13%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939.SH 0939.HK | 57.14% |
5 |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8.HK | 71.56% |
6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0166.SZ 6806.HK | 20.05% |
7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01336.SH 1336.HK | 31.34% |
8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01995.SH 3908.HK | 40.11% |
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1066.SH 6066.HK | 30.76% |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5年2月14日,汇金公司取得财政部通知,本次权益变动为财政部将其所持有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的股权全部划转至汇金公司。因中国长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汇金公司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任何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中国长城直接持有的*ST景峰113,680,665股股份(占*ST景峰总股本的12.92%),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八、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为无偿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获得有关财政部将中国长城股权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批复。
划出方:财政部
划入方:汇金公司
划转标的:中国长城
股份种类:普通股
股份数量:37,670,043,600股
股份比例:73.53%
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12.92%。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待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