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数源科技(000909)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

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69 号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及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均涉及以下两方面事项:一是你公司2022年度开展商品贸易形成大额应收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应收款项余额为46,248.07万元,截至报告日,上述应收款项有38,534.82万元尚未收回,其中37,316.58万元已逾期,公司无法充分证实上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审机构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款项的性质。二是你公司无法就2022年度开具服务费等内容的发票金额中的6,479.59万元证实相关

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合理设计并有效执行,以识别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在重大缺陷。年审机构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同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你公司部分联营企业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关联方占用联营企业的资金净额为89,432.07万元。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后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合理设计并有效执行,以维护公司对外投资的权益,存在重大缺陷。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大额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款项性质,你公司开展缺乏商业合理性的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大额应收款项逾期的原因以及对逾期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规。同时,说明主要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2)说明你公司无法就2022年度开具服务费等内容的发票金额中的6,479.59万元证实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的原因,相关交易的形成原因、交易内容、交易对方以及其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收入的情形。

(3)详细说明问题(1)、(2)所涉业务的开展情况、业务模式、商业实质以及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过程,并结合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及判断依据,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

认条件。同时,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要求(以下简称“营收扣除要求”)的要求,说明上述业务所涉收入是否属于“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等其他应当予以扣除的收入,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年报及《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以下简称《营收扣除说明》)中披露的扣除项目、金额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说明你公司部分联营企业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关联方占用联营企业的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款项形成原因、款项性质、交易对方以及其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说明你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整改措施,截至目前的整改进度及效果,并全面排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没有商业合理性的业务、交易,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对财务报告的具体影响。

(6)请年审机构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说明审计“受限”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具有广泛性的原因,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7)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重点

说明就公司没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实地查看、走访相关经营场所以及主要客户、供应商,切实了解其经营情况、业务模式等,并核查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上述业务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你公司与年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为规范贸易业务会计处理,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对上述定期报告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等调整金额较大。请你公司:

(1)你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更正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合理性更正及调整。请说明你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详细原因、具体依据、适用的会计准则2022年是否发生实质变化,你公司会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结合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业务的业务模式及其在报告期的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2021年及以前年度是否开展类似或相同业务,如是,进一步说明本次仅就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而未对2021年及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存在规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19号文》)第五条“公司对

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的情形。

(3)说明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经营性现金流的原因及具体情况,你公司与资金收支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账外资金流转、现金收支的情况。如是,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及合规性。

(4)请按照《19号文》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中期财务报表涉及更正事项的财务报表附注。

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重点核查更正事项是否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并说明对公司货币资金、资金收支等执行的审计程序的具体情况。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4亿元,同比下降47.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86亿元、-4.12亿元,同比分别大幅下降740.65%、1630.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6亿元,同比下降163.07%。你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房地产、园区产业、商贸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36%、

39.39%、51.34%、56.54%,其中,商贸业务毛利率同比增加55.64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环境、经营状况,以及相较2021年的变化情况,并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的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大额亏损的原因、净利润下降幅度远超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商贸业务毛利率同比增加55.64个百分点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各板块业务毛利率水平是否偏离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与年报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以下简称《减值公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亿元,同比大幅增加。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本次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对应的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款项性质及账龄,欠款方偿债能力及信用风险,说明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涉及对象的信用风险较往年的变化情况,以前年度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规,是否存在报告期集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形。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减值公告》及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报告期分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0元、1.03亿元,报告期计提减值对象主要为联营企业舟山宸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宸

都”),计提原因为舟山宸都大额应收款回款存在不确定性。请你公司:

(1)结合舟山宸都近三年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说明对舟山宸都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减值迹象出现的最早时点、以前年度未计提减值的原因,是否存在报告期集中计提大额减值的情形。

(2)详细说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测算过程,包括关键假设、主要参数以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并说明舟山宸都大额应收款回款存在不确定性对你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及计提减值的影响。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存货余额同比大幅下滑36.15%,2021年、2022年存货余额分别为11.25亿元、7.18亿元,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87万元、5,895.78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的存货构成以及较2021年的变化情况、报告期存货余额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及存货余额大幅下降但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报告期计提减值的主要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主要测算过程,重要假设及关键参数的选取标准及依据,与2021年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变化,如是,请说明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报告期集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同比大幅下滑

79.24%,你公司2021年、报告期末预付账款分别为3.16亿元、6,554.5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等说明报告期预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说明近两年预付账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及其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主要交易内容、款项性质、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其他应收款附注部分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余额为8,997.12万元、其他应收款--代垫款

508.65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其他应收款--代垫款的性质、具体内容,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部分显示,你公司报告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520.29万元,同时,《营收扣除说明》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扣除资金占用费收入510.6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资金占用费的形成原因、相关交易性质、交易对方以及其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结合资金占用费的性质及相关会计处理,说明资金占用费应当确认非经常性损益还是确认收入,并详细说明确认依据。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 你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你公司修正后的业绩亏损面扩大且较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差异较大。请你公司说明知悉可能导致2022年度业绩大额亏损的最早时点,是否及时披露2022年度亏损扩大相关事项,你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