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数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6  ST数源(0009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数源 公告编号:2023-089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9:15-15:00。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11号楼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2,672,2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6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7,482,6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5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189,6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4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189,6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189,6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4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91,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8,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73%;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45,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3%;反对1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2,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09%;反对1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关联担保方式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所持的197,482,626股股份,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2,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09%;反对1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2,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09%;反对1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于野、卢文婷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