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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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冯萌、何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冯萌、何俊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供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