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5—01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4月18日(周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军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眭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1人,代表股份255,876,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4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54,2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8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79人,代表股份1,675,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5,524,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33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5%;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0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5,52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0%;反对33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5%;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55,523,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0%;反对33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5%;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0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5,523,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0%;反对331,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5%;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0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510,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0%;反对35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5%;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0,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720%;反对359,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21%;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46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2%;反对39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2%;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6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018%;反对39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14%;弃权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497,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8%;反对358,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96,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84%;反对35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26%;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成、赵小雷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