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按照合并报表滚存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等事项,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规划期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的披露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若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