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东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系正常往来所致,不存在定价有失公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代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代公司承担费用。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除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为控股(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74,354.08万元。其中,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1,000万元,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3,239.5万元,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800万元,广西南糖增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745万元。
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证监会或深交所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资产与财务充分独立。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规定的要求相违背的情形,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彦沣 梁戈夫
苏 麟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