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公司担任审计机构已有24年。四川华信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用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要求,我们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并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议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为有效地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考虑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制定公司2022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职工工资总额方案。
五、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议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考虑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议案。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七、关于拟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拟为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拟为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拟为孙公司泸州九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是为了促进相关公司拓展经营及贸易业务。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并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九、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一)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事项,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严格按市场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的事项;公司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事项;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272,144.99万元。公司当前担保主要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经分
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任何风险。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杨勇、谢洪燕、益智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