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一条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目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七条 |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公司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0.5‰纳入公司预算。 |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
第七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经理层设置5—9人。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在经理层总职数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