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聘傅利才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杨勇 谢洪燕 益智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