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4-04-25  泸天化(000912)公司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以及内控体系涉及的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现将有关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室,作为内部审计的专职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并提供内部控制相关咨询服务。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业务部门,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弘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社会责任、全面预算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程序和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控指引》,按照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将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纳入《2023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制定了《关于开展2023年内控自我评价的通知》,由审计室牵头,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工作方法上,采取各单位自评和公司内控小组抽查评价的方式,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分别从制度设计和运行两个层面查找缺陷。通过对发现问题或缺陷的梳理、评价,评判重要性,区分缺陷等级,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对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考核、评价,特别是加大了对整改效果的验证,以确保缺陷及时得到切实整改。同时,根据整改措施的实际情况和实施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进行修订,完善相应的风险控制矩阵,为后续评价工作质量和评价效果的改进奠定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大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2023年开展了对子公司的专项审计监督,推动和促进子公司的内控体系建立与完善。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和整理公司内控控制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的证

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将缺陷或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和整改效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从组织层面加大内控体系的不断改进与完善。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详见表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表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营业收入的影响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错报﹥利润总额的10%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总资产的影响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3%错报﹥资产总额的3%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净资产的影响错报≤净资产的1%净资产的1%﹤错报≤净资产的5%错报﹥净资产的5%

注:采用孰低原则;这里的利润总额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总额,当出现负数时,按最近两个利润总额为正数年度的利润总额平均数作为计算基数。

① 本公司重要性水平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控股子公司的重要性水平,以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子公司的重大缺陷,并不一定是本公司的重大缺陷。

② 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以其汇总影响水平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等级认定。

公司确定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下缺陷定义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发生重大错报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详见表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表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5%﹤损失≤利润总额的10%损失﹥利润总额的10%

公司确定的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主要考虑因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详见表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表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1、业务损失有一定影响,但是经过一定的弥补措施仍可能达到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较大影响,无法达到部分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极大影响,无法达到所有的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
2、信息错报影响
(1)对内、外部信息使用者产生的影响对信息使用者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影响使用者对于事物性质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错误信息可能会导致使用者做出重大的错误决策错误信息可能会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截然相反的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2)对外投资、担保情况的披露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幅度小于30%(不含)30%~50%(不含)50%以上(含)
(3)业绩预告预计的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预计范围小于30%(不含)30%~50%(不含)50%以上(含)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3、信息系统对数据完整性及业务运营的影响对系统数据完整性具有一定影响,数据的非授权改动对业务运作带来一定的损失及对财务数据记录的准确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业务正常运营造成一定影响,致使业务操作效率低下对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具有重大影响,数据的非授权改动会给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或造成财务记录的重大错误。对业务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致使业务操作大规模停滞和持续出错对系统数据的完整性造成致命性威胁,数据的非授权改动会对业务运作造成灾难性损失。对业务正常运营造成灾难性影响,致使所有业务操作中断
4、营运影响对内外部均造成了一定影响,如关键员工或客户流失严重损伤公司核心竞争力,严重损害公司为客户服务的能力,比如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重要商业活动的长期中断,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5、监管影响被监管者公开警告和专项调查,支付的罚款对年利润没有较大影响被监管者持续观察,支付的罚款对年利润有较大的影响监管考虑吊销业务执照
6、声誉影响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中等损害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引起公众关注,引发诉讼,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负面消息流传世界各地,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重大诉讼,对公司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7、缺陷整改一般缺陷未整改重要缺陷未整改重大缺陷未整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时,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水平,以及战略发展方向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和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合规风险管理和诚信经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并规范执行,通过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服务、考核和改进,促进公司健康和长远发展。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