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一审原告败诉,原告方准备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是上市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前期,公司已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2,710.35 万元;根据一审判决情况,结合已收回金额,公司按照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拟对剩余4,628.92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最终对公司2026 年度 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基本情况
进出口公司作为原告于2024 年7 月12 日收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纳溪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进出口公司起诉中景(海 南)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信用证欺 诈案已经纳溪区法院立案,案号为(2024)川0503 民初2351 号。前述内容及其 他有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 年7 月13 日以公告的形式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6 年4 月30 日,公司收到了纳溪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 川0503 民初2351 号】,判决内容如下:
1、驳回原告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441,798 元,由原告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 额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5,155.84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根据一审判决情况,结合已收回金额,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拟 对剩余4,628.92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最终对2026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 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0503 民初2351 号】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