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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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志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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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252,192,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860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46,026,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6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166,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0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2人,代表股份6,221,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6,166,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2,192,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2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2,192,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2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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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52,192,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2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2,192,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2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52,17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98,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1%;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52,131,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60,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31%;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69%;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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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同意252,149,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7,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6%;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252,192,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2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52,188,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7,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52,192,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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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2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张子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