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欣 | 徐 波 | 金官兴 |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